近日,家住东亭乡高峰村的村民毛谷昌来到县消费者协会卢村分会,感谢该分会工作人员为他成功处理了一起消费纠纷,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今年10月,毛谷昌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一台价值558元的手机电脑,付款拆包使用后发现其功能与电视广告宣传内容大相径庭,随即便来到县消费者协会卢村分会投诉要求退货并返还558元的购机款。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核实相关信息后请县邮递公司支持暂停付款给卖方并予以退款退货处理,为毛谷昌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视商品时要谨慎,收到商品时要当场检查商品是否与电视广告宣传的内容一致,如出现问题可以拒绝签收付款,或及时向当地的工商部门举报投诉,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伍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