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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因地起纷争 检察调解促和谐

作者:彭静 来源:广德新闻网 日期:2013/12/23 12:53:00 人气:122  加入收藏  标签:

  

  吴晨曦

  我县村民张军因宅基地纠纷打伤妻子的堂兄刘明,经过检察官一个多月的上门调解,成功实现刑事和解,且就有争议的宅基地权属达成了一致意见。

  

  地皮归属纠纷引争端

  家住桃州镇山关村的刘明、刘丽是堂兄妹关系,由于山权证颁发时间久远,加上宅基地与山地范围私自变动,双方对于宅基地归属权各执一词,矛盾频频升级。

  2008年开始,桃州镇司法所、土管所等部门就多次对刘家地皮纠纷一事进行调解,试图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重新划分土地。但由于刘丽的父亲不同意重新划分方案,导致地皮纠纷调解工作于2012年搁置。

  

  五棵桂花树引发人身伤害

  2012年3月24日,刘丽的丈夫张军下班后发现自家所栽的5棵桂花树被人拔走,就到隔壁刘明家质问,刘明的妻子承认自己拔了树,她认为地皮是自家的,张军在地里栽树就是想间接霸占土地。对此,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刘丽一气之下拔掉刘明的两棵盆栽。

  听到争吵声的刘明看到张军夫妇正与妻子争吵、推搡,便与张军理论,二人遂扭打起来。在扭打过程中,刘明抬脚踢张军,被张军抓住脚并往上抬,致刘明仰面摔倒,左手着地受伤。经法医鉴定,刘明左前臂损伤致左桡骨骨折,伤势程度为轻伤。2013年6月20日,县公安局对宅基地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检察院牵头刑事和解

  10月22日,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案件发生的原因及刑事和解的可能性之后,仔细评估和解风险,决定联合当地司法所上门调解。初期,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检察机关进行调解,但始终围绕地皮归属争论不休,检察人员耐心说理,分别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征求意见。希望他们搁置土地争议,先解决故意伤害案纠纷。11月5日,调解工作取得突破,双方当事人就引起矛盾的土地争议达成了一致。在所在村委会的会议大厅,刘家兄妹自愿达成协议:纠纷土地归刘明所有、另赔偿刘明医药费等费用4万元人民币,刘明在刑事和解书上签字捺印。11月20日,检察人员来到村委会,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了细致审查,听取双方当事人和主持制作和解书的村委会工作人员的意见。12月4日,对于本起因邻里纠纷造成的轻伤害案件,由于张军存在自首情节,并与被害人刘明达成刑事和解,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张军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至此,一场由土地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得以解决,多年未决的地皮纠纷也完满解决。

  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了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特别程序,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办案方式,确保微罪不诉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上述案件是该院贯彻新刑诉法刑事和解从宽处理方针的一个特写,同时也是该院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缩影。(文中人物为化名)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1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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