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服刑的李某不思悔改,出狱后再次伸出贼手,并且偷的是病人的“救命钱”。近日,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李某今年已50多岁,无业,2009年11月曾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出狱后的李某本应洗心革面,凭自己的劳动挣钱,但由于难改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旧疾,又故技重施,2013年8月29日7时许,李某来到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寻找作案机会,在大厅挂号处,他趁正在排队挂号的严某不备,从严某裤子后口袋内窃得1100元,随后上二楼准备离开时,被该院保安抓住并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胡静云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