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依法搜查其住处时却发现被盗赃物。近日,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盗窃罪一审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2013年5月20日凌晨3时许,冯某来到桃州镇某小区楼下储藏室内,看到女青年陈某正在此处休息,遂心生歹念,入室强行压在陈某身上,并持剪刀抵在陈某的脖子上逼迫其不能反抗,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离开,被害人陈某随后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5月28日在城区一服装店内将冯某抓获。在对冯某家中依法进行搜查时,发现三台笔记本电脑为被盗物品,决定对其涉嫌盗窃罪进行立案侦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冯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许祚松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