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滩乡金龙村的张某和袁某比邻而居,原来两家关系尚好,同路出行。2008年,张某因为要建柴屋,遂在原路开挖山体,但山体开挖后,原路路面变窄,且存在安全隐患,于是就在两家房前各新开辟了一条宽约三米的道路。原本相安无事,但袁某后来在自家房前新建了一座小屋,小屋建好后,袁某认为张某新修的道路不够宽,影响了车子出行,要求张某将路边的土坎削去一些,张某门前的斜坡也要在底端挖至与土坎相平,以便于自家车辆通行。张某认为该土坎是自己的菜地,且袁某门前的路是自己修的,路面够宽,并不会对袁某的出行带来影响,另外,如果将自己门前的斜坡挖至与削去后的土坎相平,斜坡的坡度将会增大很多,对自己的出行会造成影响,故未同意。
日前,袁某通过“县长热线”反映此事,杨滩乡获悉后,立即组织综治办、司法所会同金龙村两委到现场调查了解。调查中得知,袁某性格急躁,脾气暴躁,且因为前期自己的父亲因与张某发生肢体冲突而被依法拘留,故心中对张某心存怨恨,村两委多次调解,但都无果。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调解人员认为如不能迅速妥善处理,事态很有可能会进一步恶化,为避免双方矛盾冲突升级,决定适时调整思路,快速妥善解决,立即动员当事人的亲属友朋、左邻右舍,共同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即时履行。(李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