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民事案件当事人经广德市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导致案件多次延期审理,造成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被依法罚款3000元。
2018年,邵某向戴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但借条未注明借款利息和归还期限。2019年至2021年,邵某通过银行转账向戴某转款5次,共计20.5万元。后双方对于20.5万元属于利息还是本金产生争议。2023年5月,戴某向广德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邵某清偿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
2023年7月该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被告邵某未到庭,由律师代表其出庭参加诉讼,因被告律师当庭提交新证据,原告戴某申请案件延期审理。第二次开庭时,因案件事实不明,且戴某要求邵某当面对质,为查清案件事实,案件再次延期。承办法官遂传票传唤邵某,要求其第三次开庭必须到庭参加诉讼。但经两次传票传唤后邵某均未到庭。承办法官再次告诫邵某,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庭法院将会对其采取强制拘传措施。最终,9月份该案进行第五次开庭审理,邵某到庭参加诉讼。
开庭结束后,对于被告邵某两次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妨碍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行为,广德法院依法对其罚款3000元。
(沈天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