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妨碍法院执行、造成恶劣影响的案外人作出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决定,严厉打击了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
“您好,请问是广德市人民法院执行110吗?我在别人的院子里面发现被执行人的车辆了,请赶紧来看看”。执行干警接到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拟对本院查封车辆进行扣押。到现场后发现院子是全封闭的,看不到内部的空间,大门紧闭且门口横着停放着一辆轿车。多次敲门无果,发现案外人并不在现场。执行干警艰难派上围墙,发现里面的确有被执行人同品牌车辆,但没有车牌号,无法确认是否系法院查封车辆,不敢贸然处置。
经过商讨,最稳妥的方案系联系院子主人,让其主动配合执行。于是执行干警联系了当地派出所请求协助核查该案外人身份。在当地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获取了院子主人的身份系黄某及其联系方式。但是本院多次拨打电话尝试联系未果,案外人黄某均未接听来电。后经过派出所干警及当地村委会干部大力协助,黄某承诺于当日下午2点30到现场配合执行。
但是待执行干警在现场一直等到2点30分,仍然未发现案外人黄某的身影。拨打其电话,显示无法接通。于是执行干警向案外人发出了数条短信,告知其有配合执行的义务,且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但均未有回应。执行干警意识到,这是案外人企图通过“消极”的方式阻碍执行干警扣押被查封车辆。最后一次通过短信发送确认后,执行干警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的方案。
现场联系了拖车、开锁公司及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在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本院依法对其院子大门阻碍的车辆强制挪出,并对大门强制开锁。开锁后,经过对车辆识别代码的核对,发现停放在院内的车辆确系被执行人的车辆,且该车辆早已被法院查封,但一直未能被实际扣押。在车辆即将扣押结束的时候,案外人在知晓阻碍未果后,主动联系了法院,但仍对自己阻碍执行的行为进行狡辩,以自己不知道不清楚法院的执行活动为由为自己辩解。执行干警在电话中对黄某进行口头传唤,要求其立即到法院接受处理。
晚上6点,黄某终于现身法院,到法院后黄某谎称其今天坐高铁在外出差没时间回来,且手机设置了陌生人来电,不然绝不会不配合法院的执行行动。但在执行干警要其出具高铁票并现场拨打其电话后,黄某的谎言终被戳破。经过执行法官一番释法明理,最终黄某深刻认识到自己妨碍执行的错误行为,真诚的写下了悔过书。针对黄某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扣押财产的行为,广德法院依法对其处以五千元罚款。
(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