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路过万桂山路与东关街路口红绿灯处,目睹了交警拦下了一辆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头盔的摩托车司机,在交警要求该男子停靠路旁接受检查时,该男子不仅没有立刻停下,而是继续加大油门企图逃过交警的检查,交警同志似乎早有准备及时制止了该名男子的行为。经过交警的耐心询问和细致检查,发现该摩托车司机不仅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而且保险和年检都已经过期!在经过一番细心教育和耐心劝导后,该名男子被依法扣除了行驶证和身份证!
记者随即采访了执法的李警官,他向我们详细介绍了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对驾驶人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摩托车同汽车相比较,摩托车的稳定性较弱。在高速行驶的过程中,一旦发生撞车,摩托车的乘坐人员和驾驶人常常会被抛出。李警官还告诉记者:“国家法律对驾乘摩托车戴头盔的规定,以及交警路面执法时对未戴头盔的驾驶人、乘坐人的依法处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驾乘摩托车人员的生命安全。平时我们看见没有戴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一般是采取教育为主,并不是每次都采取罚款的手段,只有那些违法程度严重并且不听从劝告的,我们才采取当场罚款的措施。”
此次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者,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以及车辆年检和车辆保险要及时办理,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负责!
(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