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岗位范围和开发对象,我县人社部门于5月中、下旬与县教体局、卫生局、民政局等部门以及部分乡镇进行了对接,征求对公益性岗位的需求及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县人社局、财政局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联合出台了《广德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广德县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就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对象、岗位管理、薪酬待遇、补贴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今年下半年我县将开发200个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这次招聘对象包括,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方可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此次开发的200个公益性岗位,主要为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的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以及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据悉,提供公益岗位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
根据工作安排,招聘工作将于8月底全面完成。(刘全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