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桃州镇的卢先生带着一张不能使用的超市购物卡,来到县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才发现这又是一起关于预付式消费的案件。
卢先生于2012年在县某超市购买了一张面值为1000元的购物卡,使用了几次,未将卡内余额用完。后来卢先生就到外地去做生意,等到卢先生今年拿着这张卡再去购物时,被超市方告知,去年就已将刷卡机全部撤销,并且在报纸上公示了,该购物卡现在无法使用。卢先生要求超市将卡内余额退还,却被超市以机器已撤无法知晓余额为由拒绝。
新《消法》第五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消协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超市负责人约到办公室解决此事。由于消费者最后一次消费时间过久,并未保留购物小票,超市也无法读取卡内余额,据消费者回忆,卡内余额大约在三百到四百元之间,经过双方的协商和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超市负责人答应退还350元,卢先生也表示接受。
预付式消费是由消费者首先对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然后延期消费其商品和服务的一种消费模式。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为了避免承担过多风险,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理性适度消费,避免承担过多风险。第二、事先明确约定权利和义务。第三、索要发票及有效消费凭据。第四、事后依法及时维权。
若消费者发现商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经营情况异常时,要及时向消协或消费者举报投诉平台“12315”咨询、举报;如果商家突然歇业且无法联系,涉及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王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