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县人民法院通过耐心细致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不仅成功调解了审理中的两起民事案件,而且使一起多年未能执行的拖欠子女抚养费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2012年8月23日上午,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正在合并审理原告吴某诉被告龙某恢复原状和排除妨害两起案件,法庭内只有一位十八岁左右的小伙子在旁听。原来吴某与龙某原是夫妻,小伙子是他们的婚生子小吴。吴某与龙某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8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了处理,即婚生子小吴由母亲龙某负责抚养教育,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家中两间两层楼房楼下西侧一间房屋归龙某所有,楼下东侧一间房屋归吴某所有,楼上两间赠予儿子小吴。龙某借住吴某所有的楼下东侧一间房屋,借住期限一年。现吴某要求龙某搬出该借住房屋。同时,该楼房东侧旁边一间吴某所有的老式平房部分墙体倒塌,吴某以龙某拆毁该墙体为由,要求龙某恢复原状。
通过庭审调查,法庭查明吴某与龙某离婚后,吴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为此龙某几年前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吴某常年在外,法院执行人员也无法找到吴某,所以该执行案件一直未能得以执行。庭审过程中,旁听席上的小吴明显和父亲吴某有很大的对立情绪,有几次要与父亲争执,在法庭制止下才得以平息。在对原、被告分别进行调解时,法官得知小吴系今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并且小吴已经被某高校录取,8月底就要入学,现在小吴和妈妈龙某正为近万元的学费和生活费发愁。了解到这一情况,法官立刻考虑到该两案的审理如果能和子女抚养费执行案件一并解决,的确是一个不错的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法官入情入理的调解,吴某、龙某和小吴都很有感触,在法官主持下,吴某和龙某对庭审的两案达成调解协议:吴某所有的楼下东侧一间房屋仍借给小吴居住,老式平房由吴某自行维修。同时,吴某还当庭支付了以前拖欠的抚养费5000元,并表示愿意承担一部分今后小吴上大学的费用,父子俩还当庭互留了电话和网上联系方式。
(汪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