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将自己的贷款证出借给小舅子,以为贷款与己无关,不料却将自己卷入了一场官司。日前,广德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出借贷款证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2年9月,广德县农合行因一贷款人张某未按期归还贷款,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归还贷款。庭审过程中张某却辩称他根本没有借过款。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经审理查明,原来去年张某的小舅子由于其自己的贷款证有借款未还清无法借款所以向张某借贷款证,以张某的名义在农合行获取贷款。张某碍于双方是亲戚关系不好意思拒绝,加上小舅子保证由他来还款,就将贷款证借给了小舅子并在贷款协议上签了字。事后,张某完全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满心以为这笔借款与自己无关,他小舅子会按时还清的。直到收到法院的传票,他才发现小舅子根本没有归还借款。由于贷款证是张某的名字,这笔借款在法律上来说应该由张某来承担全部责任。庭审中张某感到自己非常委屈,本不是自己借的款却应由自己来承担还款责任。法官鉴于此种案情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张某同意先由其来归还借款再向他小舅子催讨,农合行也表示接受此意见。
法官也在此提醒,借款有风险,出借贷款证需谨慎,莫要因为双方是亲属关系而蒙了头,轻易帮助他人借款,否则承担法律后果的将是自己。
(朱可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