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563-6022576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广德传媒网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水塘使用起纷争 法官调解了心结

作者:王琪 来源: 日期:2022/8/2 16:11:10 人气:115  加入收藏  标签:

近日,市人民法院法官顺利调解了一起村邻间因水塘使用权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原告毕某某与被告闵某某均为广德市誓节镇某村村民,多年前,毕某某父亲开垦所在村民组的荒田并进行种植。后毕某某与父亲利用荒田中间的水塘用于灌溉,并种植部分作物。2021年4月,闵某某用挖机将水塘填平并栽树,损害了毕某某在水塘内种植的作物。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毕某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闵某某将水塘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收到案件材料后,考虑到双方系村邻关系,承办法官立即组织二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在水塘的使用问题上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庭审中,被告闵某某认为,该水塘系天然形成,毕某某并没有承包权和使用权。而原告毕某某则认为虽然该水塘的所有权在村民组,但自己使用了几十年,已经取得使用权,被告闵某某的开垦行为损害了自己在水塘内种植的作物,造成了自己的财产损失。

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虽然事实清楚,但若一判了之可能会加剧双方矛盾,不利于村邻关系和睦,遂决定前往当事人所在村进行调解。2022年7月19日,承办法官与当地村干部一起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村干部通过“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从法、理、情方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双方从最初的针锋相对、互不退让到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承办法官又通过释法析理,进一步疏导双方情绪,本着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闵某某向毕某某支付财产损害赔偿款2600元,毕某某不再干涉闵某某对案涉水塘的改造,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村邻纠纷日益增多,广德法院努力在“调”字上下功夫,不仅做到了“案结”,更实现了“事了”,用心用情用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现实困难,全力做好化解和疏导工作,尽最大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王琪)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101943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扫描访问新闻网微博
扫描关注新闻网微信


版权所有 © 中共广德市委宣传部 网站备案:皖ICP备14013238号-1
办公地址: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8楼 电话:0563-6817752 传真:0563-6038922 危害信息举报:0563-6038719 主办:中共广德市委宣传部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图片、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本网不承担此类构建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合肥从人律师事务所
网站技术支持:广德世纪万维网络信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