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王劲松受贿罪一案在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判处被告人王劲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8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劲松利用担任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总务处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1.974748万元。其中,与他人共同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69.132733万元(其中107.99935万元既遂,61.133383万元未遂),单独收受财物及财产性利益共计人民币92.842015万元,前后涉及13起犯罪事实。
王劲松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沈天洪)
法官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劲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王劲松归案后,具有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主动交代大部分未被调查机关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以及部分犯罪事实未遂等情节,同时,其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退缴了全部赃款、预缴了罚金,法院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