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严某在自家附近开挖了一方面积不小的水塘,谁知邻居家的儿子和其玩伴不慎落水身亡,原本和睦相处几十年的邻居苏某将严某一家人告上了法庭。5月19日,在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促成该案执行和解。
严某为了自家储水,出资在原集体水塘边新开挖了一方水塘,该水塘四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且水面与塘口持平。2011年10月21日严某邻居苏某的儿子与小伙伴在水塘边玩耍时不慎落水溺亡,事发当天苏某的儿子由其爷爷照看,而苏某的妻子发现儿子不在家时以为其在外玩耍就去上班了,不料儿子命丧水塘。法院认为,原告苏某夫妇存在着严重的监护失职,应当依法对其儿子的死亡承担60%的民事责任,被告严某则承担40%的民事责任,一次性连带赔偿15.3万元。
由于被告严某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苏某夫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考虑到被执行人严某一家确实经济困难,为了促使该案执行和解,广德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寻求能使双方达成协议的突破口。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工作下,该案顺利执结。
(童子颖王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