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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执行公务、辱骂干警 被拘15日罚款2万元

作者:阮洋 来源: 日期:2023/2/21 19:20:22 人气:87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公然辱骂执行干警、妨碍公务的被执行人杨某处以司法拘留15天,罚款2万元。

张某与杨某交通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杨某一直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023年2月,张某向广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杨某,要求其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但遭到杨某多次辱骂。尽管如此,执行法官依旧耐心解释,并表明是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请杨某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但杨某仍旧不管不顾,态度十分恶劣,多次对执行法官进行谩骂,极大的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和尊严,造成恶劣影响。

2月9日上午,执行干警驱车一百公里前往浙江省安吉县,准备将杨某拘传到案。在杨某家中,执行干警表明身份后要求其到法院配合执行工作。杨某不仅拒不配合,还情绪激动当众出言辱骂并殴打执行干警,几名执行干警的身体上皆有不同程度的抓伤。最终执行干警将其强制带离。在前往法院途中,杨某妻子立即联系执行法官,支付了2万元执行案款。但杨某仍旧肆无忌惮,在车上对执行干警侮辱咒骂,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劝阻,但其反而愈加嚣张,到法院后又开始撒泼耍横,坚决不配合执行工作。

2月9日下午,鉴于杨某辱骂司法人员、妨碍执行公务,广德法院依法对杨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罚款2万元的处罚。在拘留期间,杨某追悔莫及,认识到辱骂司法工作人员错误性和严重性,2月10日,杨某主动向执行法官赔礼道歉,并当场支付了2万元罚款。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执行干警在履行职责期间,其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法院依法对杨某作出罚款与拘留的处罚决定,既维护了法院执行干警的人格尊严、保障了执行干警的履职权益,也捍卫了司法权威。

(阮洋)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109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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