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安民警招摇撞骗,对养鸟人进行“罚款”,骗取被害人4000元。9月6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招摇撞骗案,被告人朱某犯招摇撞骗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简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19日,朱某至广德市新杭开发区某瓦厂宿舍,冒充森林派出所民警,将被害人吴某养的三只鸟收走后放生,后朱某又两次冒充森林派出所民警,以吴某养鸟要缴纳罚款为由,骗取吴某人民币共计4000元。5月26日下午,朱某再次要求被害人吴某缴纳罚款2000元,因他人报警被查获。另查明,被告人朱某案发后退赔被害人损失4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冒充人民警察,多次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朱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从重处罚。其部分犯罪事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在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胡庆薇)